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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放假调休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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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2-14
【实施日期】 2007-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放假调休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7]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国传统新春佳节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7年春节放假调休7天(2月18日至24日)。为做好春节放假调休期间的值班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办理紧急公务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假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放假调休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领导、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能随时接听,确保政令畅通。如出现值班人员无法联系或迟报、漏报有关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值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恪尽职守,密切关注辖区内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情况,积极有效应对和处理有关事务。各地、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假期值班工作,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春节放假调休期间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涉及人员敏感、发生场所敏感、社会影响敏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前置处理,并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规定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放假调休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变更放假调休的时间;节前要切实做好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放假调休结束后出现纪律松弛、作风懒散等现象,以维护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政府部门勤政为民、严肃认真的工作形象。
  四、请各地、各单位于2月25日17时前将春节放假调休期间的值班情况和执行春节放假调休时间安排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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