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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14
【实施日期】 2007-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卫生标准的研制和贯彻实施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工作要求,将《意见》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除外),并请将本区县卫生局卫生标准工作分管局领导和卫生标准管理员名单按回执(见附件4)格式要求于3月8日前报至市卫生局卫生标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师小宁;联系电话:64377020转1308;传真:52379915)。
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卫生标准与卫生政策、卫生法规共同构成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行政执法的基础,是各类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技术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标准的研制与宣贯,推进卫生标准化工作,现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8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74号)和本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一)成立上海市卫生局卫生标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卫生部和本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市地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审议卫生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市各卫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督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卫生法规处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具体组织落实。
  (二)发挥本市各卫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功能。各标委会要按照本市关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各标委会秘书处要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组织好本标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卫生标准宣贯和实施情况调研、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日常工作。各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要设专人承担秘书处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组建区县卫生标准工作管理员网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1-2名人员担任卫生标准管理员,明确职责,落实卫生标准宣传贯彻、监测反馈等相关工作。
  (四)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和相关例会制度。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各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会议和区县卫生标准工作管理员会议,沟通情况,布置工作。各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要将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办公室。
  二、做好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一)加强卫生标准应用能力培训。针对国家、行业和本市地方卫生标准的发布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依托各标委会和区县卫生标准工作管理员网络,面向卫生执法人员、卫生检测检验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卫生标准应用主体,及时开展各类标准化知识与技术培训。
  (二)积极开展卫生标准的宣传、推广。各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要提高执法人员对卫生标准的掌握程度,将卫生标准的实施与依法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具体卫生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推动卫生标准的贯彻落实。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标准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宣传卫生标准化知识,形成贯彻实施卫生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以上海卫生信息网和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为载体,搭建卫生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信息服务平台的动态运作及维护,实时更新和完善地方卫生标准及其他相关卫生标准数据库,为卫生监督执行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企业单位提供卫生标准信息服务。建立卫生标准化信息的交流、反馈工作机制,设置卫生标准使用单位网上信息反馈窗口,增强与社会的沟通。
  (四)有序、及时做好卫生标准征订与发行工作。建立市、区县两级卫生标准发行网络,市卫生局指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卫生标准的正式文本的征订和发行工作,各区县的发行工作由所在地的卫生标准管理员负责,以确保卫生标准的应用主体及时获得卫生标准正式文本。
  三、加强卫生标准研制工作
  (一)各标委会要组织好本市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加强与国家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沟通,及时掌握国家、行业标准制修定动态,做好工作衔接。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中与实际工作需要不适应的地方,及时提请相关国家主管部门进行修订。对缺乏国家、行业标准的领域,积极积累资料,提出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建议,或先行制定地方标准进行相关探索。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要建立以全程动态监测管理为目标的卫生标准监测反馈和评估机制。选择一定数量具备条件的管理相对人,作为卫生标准实施监测重点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对现行卫生标准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卫生标准立、改、废建议。
  (三)各级预防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卫生标准制修订的骨干作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对被各标委会采纳,列入计划的相关工作项目,要按时保质完成。
  (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卫生标准研制。要广泛创造条件和采取鼓励措施,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做z好卫生标准化工作。
  附件:市卫生局卫生标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夏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王磐石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颜世洁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袁忠俭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季伟苹 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孙晓明 市卫生局基层处处长
  李光耀 市卫生局健康处处长
  朱惠民 市卫生局监督处处长
  宋耀君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刘雪峰 市卫生局法规处副处长
  徐天强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刘雪峰   市卫生局法规处副处长
  副主任:周艳琴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周密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发证科
  吴凌放 市卫生局法规处
  张智  市卫生局法规处
  师小宁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发证科
  附件3:本市各卫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62758710转3213;联系人:王旋
  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64377020转2401;联系人:唐杰
  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64377020转1316;联系人:周密
  附件4:各区县卫生局卫生标准工作分管局领导
  和卫生标准管理员名单反馈回执
  区(县)卫生局(公章):
  姓名 联系电话
  分管局领导
  卫生标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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