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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命题、考试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14
【实施日期】 2007-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命题、考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院校:
  今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自主招生考试)已经开始,为了依法、安全、稳妥地做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命题工作
  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必须采用集中入闱的方式,凡参加命题的教师一律强制入闱,学校要依法做好入闱点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关于试卷印制工作
  自主招生考试试卷印制必须交由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负责印制,学校必须向定点印刷厂派驻入闱监印人员。
  三、关于试卷保密工作
  学校必须设立固定的试卷保密室,并建立值班巡逻制度,确保自主招生考试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等资料安全、保密。
  四、关于考试管理工作
  自主招生考试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的考点考场设置、监考人员管理等均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阅卷评分工作
  学校要制定严格的自主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阅卷评分工作安全规范进行。
  六、关于招生纪律工作
  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各校要依法做好本市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从创建和谐社会、打造高考“阳光工程”的高度出发,确保今年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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