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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15
【实施日期】 2007-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当前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脱节、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缺乏衔接的问题,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现对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
  加快建立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以企业用工需求为核心的培训体系,按照职业技能教育与产业发展相配套,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相衔接的原则,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力技能培训,努力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劳动用工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满足企业、特别是园区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工需求,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素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职业技能培训的任务
  培训对象:西宁地区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是各园区(包括城南新区,下同)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新吸纳的劳动者。
  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以促进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为目标,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解决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脱节、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缺乏衔接的问题。
  2007年培训就业主要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万人、培训城乡劳动力2.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东川工业园区培训城乡劳动力1190人;
  生物产业园区培训城乡劳动力1414人;
  甘河工业园区培训城乡劳动力2000人;
  城南新区培训城乡劳动力2196人;
  市经委培训城乡劳动力3666人;
  市农牧局培训农村劳动力10000人。
  各区县政府积极做好就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所需劳动力。各区以提供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为主;各县以提供农村劳动力为主。
  城东区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9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100人;
  城中区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7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900人;
  城西区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8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000人;
  城北区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9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000人;
  大通县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9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600人;
  湟中县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6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90人;
  湟源县提供需培训劳动力22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10人。
  三、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
  (一)职业技能培训主体。各园区管委会(包括城南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市经委作为培训的主体,负责园区内、外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培训;市农牧局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各培训主体都要成立相应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劳动力技能培训实行企业申报制,园区内企业将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培训需求报各园区管委会,园区外的企业将培训需求报市经委,藏地毯设计与编织等人员的培训需求由藏地毯生产企业报市农牧局。上述单位将培训需求汇总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计划。
  (三)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实施。各园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农牧局根据企业用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委托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有培训能力的用工企业、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实施培训或向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标,与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实施培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有培训能力的用工企业,除可对本企业新招用人员进行培训外,还可接受园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农牧局委托的相关工种新招用人员的培训。西宁地区不具备条件开展培训的工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后,可由培训主体委托外省市有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后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规定的培训工种和数量,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每期培训实施前,由各培训主体将培训教学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报市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培训工种、时间、教材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开班。
  (四)职业技能培训检查。各培训主体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培训开班情况跟踪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记录要详细、真实不得有虚假。市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五)职业技能培训考试与证书发放。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检查、抽查记录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聘请相关专业教师根据培训教学计划对结业考卷进行命题及组织阅卷,指派专人考场督查、巡视。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青海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培训结束后,各培训主体将培训合格人员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培训补贴申领表》及《培训人员花名册》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实施培训的用工企业或培训机构。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不再给予培训补贴。
  四、培训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一)培训补贴的筹集。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培训补贴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藏毯设计与编织等人员的培训补贴从“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或扶贫培训资金中列支。
  加强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职业技能职业培训补贴、“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计划实施。对弄虚作假、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二)培训补贴的标准和时间。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每人每课时2元;中级工每人每课时2.6元;高级工以上每人每课时3元。培训时间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技术工种一般掌握在120-480个课时,非技术工种一般掌握在80个课时以内。其中实际操作训练不少于总课时的60%。驾驶员(汽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教学课时按相关部门具体规定和要求办理,但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960元/每人。
  藏地毯设计与编织等人员的培训补贴仍按“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扶贫资金培训补贴等技能培训项目要求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量大面广,需要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企业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建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各园区管委会和市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农牧、教育、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全市各项职业培训资金。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统筹协调、计划制定、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各项工作落实。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收集园区内企业用工培训信息,统计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备案;负责园区内企业用工培训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用工企业或其他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实行就业安置,督促用工企业与培训合格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负责按月报送《培训情况统计表》。
  市经委:负责收集园区外企业用工培训信息,统计并报送劳动保障局备案;负责园区外企业用工培训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用工企业或其他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实行就业安置,督促用工企业与培训合格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负责按月报送《培训情况统计表》。
  市农牧局:负责藏毯设计与编织等农村劳动者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负责按月报送《培训情况统计表》。
  市教育局:根据我市用工需求,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课程设置,使职业教育与我市的产业发展相配套,培训与用工相衔接。并组织引导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再就业资金、“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扶贫资金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筹措,并及时拨付到位;负责监督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市总工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构筑职业技能培训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培训质量。
  六、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目的。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培训企业、培训机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把各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落到实处,让劳动者真正提高职业技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2、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同时检查培训实施部门落实项目情况、培训企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各培训主体是否建立招投标公示制度;是否对培训企业及机构开展有效检查;是否按时上报工作月报表。
  3、检查验收部门。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培训主体、培训企业、培训机构自查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抽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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