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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项目变更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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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穗劳社函〔2007〕201号
【发布日期】 2007-02-15
【实施日期】 2007-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项目变更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广东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原登记项目已发生变化,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向本局提交了变更申请。经审查和研究,现就其具体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  准予广东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韩明”。
  准予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称变更为“光塔街解放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  准予铁道部石门休养院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建生”。
  准予广州市越秀区红十字会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何彬”。
  准予广州市白云区矿泉华安医药商店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华安医药商店”,经营地址随行政区划调整,由“广州市白云区矿泉前进东街25号之16A”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矿泉前进东街25号之16A”。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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