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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15
【实施日期】 2007-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现将2007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通知如下:
  2007年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200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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