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现将2007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通知如下: 2007年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2007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