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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广新局转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春节”全国“两会”重要播出保障期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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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文广新科〔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2-15
【实施日期】 2007-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文广新局转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春节”全国“两会”重要播出保障期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文广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春节”全国“两会”重要播出保障期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07]2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春节”、“两会”重要播出保障期为2月17日至3月18日。其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5:30前各辖区将安全播出的情况上报我局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值班室,电话:87219100;遇有紧急情况,直接报市安指办,电话:13819173076。请各安全播出领导协调小组和安全播出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班,随时做好预案启动准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的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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