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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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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质监〔2006〕153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7-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的通知
深质监〔2006〕153号


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SZJG/T23-2006)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年8月15日发布,2007年2月15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2006年8月14日
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深圳市卫生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深圳市农作物良种引进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华深圳龙岗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向阳、邓平建、周鹏、杜忠、侯红利、张锦周、谭建军、杨冬燕、杨永存、刘晋、刘桂华、李永红。
引 言
  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生产应用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和欧盟委员会(EC)在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的评价和管理中普遍应用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制定本标准。
  鉴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本标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危害人类健康的未知因素尚不能提出具体的要求,因此,随着对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的研究和认识的深化,本标准尚有修订的可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性要求、评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在深圳市的研究、试验、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193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业转基因生物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in agriculture
  利用基因操作(3.2)技术改变基因组(3.3)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3.2
  基因操作 genetic manipulation
  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3.4)导入受体生物(3.5)的技术。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3.5)毒性(3.6)、致敏性(3.7)和抗营养作用(3.8)的影响程度以基因操作类型1~3表示。
  注:基因操作类型1表示可消除或者降低受体生物的毒性、致敏性或抗营养作用;基因操作类型2表示不改变受体生物的毒性、致敏性或抗营养作用;基因操作类型3表示可增强受体生物的毒性、致敏性或抗营养作用。
  3.3
  基因组 genome
  生物细胞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3.4
  重组DNA分子 recombinant DNA molecule
  由载体(3.9)和外源基因(3.10)的DNA序列(3.11)组合而成的分子。
  3.5
  受体生物 recipient organism
  用于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3.1),被导入重组DNA分子(3.4)的植物、动物或者微生物。
  3.6
  毒性 toxicity
  由生物体中含有的生物毒素(3.24)通过摄入导致人或动物发生中毒反应的作用。作用的强度以毒性等级Ⅰ~Ⅳ表示。
  注:毒性等级Ⅰ表示无毒性;毒性等级Ⅱ表示有毒性,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害;毒性等级Ⅲ表示有毒性,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可以避免其危害;毒性等级Ⅳ表示有毒性,而且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可以避免其危害。
  3.7
  致敏性 allergenicity
  由生物体中含有的生物致敏成分(3.25)通过摄入导致人或动物发生过敏反应的作用。作用的强度以致敏性等级Ⅰ~Ⅳ表示。
  注:致敏性等级Ⅰ表示无致敏性;致敏性等级Ⅱ表示有致敏性,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害;致敏性等级Ⅲ表示有致敏性,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可以避免其危害;致敏性等级Ⅳ表示有致敏性,而且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可以避免其危害。
  3.8
  抗营养作用 function of anti-nutrition
  由生物体中含有的抗营养因子(3.26)通过摄入导致人或动物发生对食物营养成分吸收利用的抑制作用。作用的强度以抗营养作用等级Ⅰ~Ⅳ表示。
  注:抗营养作用等级Ⅰ表示无抗营养作用;抗营养作用等级Ⅱ表示有抗营养作用,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害;抗营养作用等级Ⅲ表示有抗营养作用,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可以避免其危害;抗营养作用等级Ⅳ表示有抗营养作用,而且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可以避免其危害。
  3.9
  载体 carrier
  进行基因操作(3.2)时,用于构建重组DNA分子(3.4),并将其输送导入受体生物(3.5)细胞的质粒、噬菌体或病毒分子。
  3.10
  外源基因 exogenous gene
  通过基因操作(3.2)导入受体生物(3.5)细胞的,来源于供体生物(3.12)的基因(3.13),包括目的基因(3.14)、报告基因(3.15)、标记基因(3.16)和调控元件(3.17)。
  3.11
  DNA序列 DNA sequence
  由腺嘌呤、鸟嘌呤、胞嘧啶和胸腺嘧啶4种脱氧核糖核苷组成的遗传物质。
  3.12
  供体生物 donor organism
  提供外源基因(3.10)序列的植物、动物或者微生物。
  3.13
  基因 gene
  编码一种蛋白质或转录一种RNA序列(3.18)所必需的全部DNA序列。
  3.14
  目的基因 target gene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3.1)中,通过编码一种蛋白质(称表达产物)或转录一种RNA序列(3.18)改变受体生物(3.5)某一目标性状的外源基因(3.10)。
  3.15
  报告基因 reporter gene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3.1)中,通过编码一种蛋白质赋予受体生物(3.5)指示性状的外源基因(3.10)。
  3.16
  标记基因 marker gene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3.1)中,通过编码一种蛋白质赋予受体生物(3.5)选择标记的外源基因(3.10)。
  3.17
  调控元件 regulation element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3.1)中,通过其组成和结构调节和控制目的基因(3.14)、报告基因(3.15)、标记基因(3.16)的转录及表达行为的外源基因(3.10)序列。
  3.18
  RNA序列 RNA sequence
  由腺嘌呤、鸟嘌呤、胞嘧啶和尿嘧啶4种核糖核苷组成的遗传物质。
  3.19
  食用安全性 food safety
  在根据预期用途制作或食用时,对人或动物的健康不产生危害的保证,这种危害包括毒性(3.6)、致敏性(3.7)、抗营养作用(3.8)和非期望效应(3.20)。
  3.20
  非期望效应 unintended effects
  农业转基因生物(3.1)的表型性状(3.21)、遗传性状(3.22)发生偏离基因工程设计目标的变异或抗生素抗性基因发生水平转移(3.23)。
  非期望效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3.1)食用安全性(3.19)的影响程度以非期望效应等级Ⅰ~Ⅳ表示。
  注:非期望效应等级Ⅰ表示表型性状和遗传性状均无变异,抗生素抗性基因不发生水平转移;非期望效应等级Ⅱ表示抗生素抗性基因不发生水平转移,但部分非目标农艺性状或非目标营养性状发生变异,该变异对其食用安全性无不良影响;非期望效应等级Ⅲ表示抗生素抗性基因不发生水平转移,但部分遗传性状发生变异,该变异对其食用安全性无不良影响;非期望效应等级Ⅳ表示抗生素抗性基因发生水平转移,或者部分表型性状、遗传性状发生变异,而且该变异对其食用安全性有不良影响。
  3.21
  表型性状 phenotypic character
  受体生物(3.5)和农业转基因生物(3.1)的主要农艺性状和营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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