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房地产业培训中心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申请的回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7〕90号
【发布日期】 2007-02-16
【实施日期】 2007-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房地产业培训中心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申请的回复
渝价〔2007〕90号
 
 
重庆房地产业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收费项目的申请”收悉。2007年3月你中心准备进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要求确定收费标准。由于我局有关培训的新规定还在协调过程,故仍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00]6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的收费,均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因此,你中心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收费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