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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域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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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7】22号
【发布日期】 2007-02-16
【实施日期】 2007-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域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居民房屋拆迁问题特做如下通知:
  一、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范围的居民住房,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住房面积和产权分割,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补发、换发房屋产权证。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其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事宜,仍按《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违反本通知规定,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严重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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