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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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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7〕23号
【发布日期】 2007-02-22
【实施日期】 2007-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对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顺利开展,2006年11月21日,市政府成立了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榕政综(2006)269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06)218号)精神,为突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主题,统一领导小组命名以便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将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更名后,原领导小组成员不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由接任者履行成员职责。
 
二○○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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