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渡假)区、空港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5]155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06]38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起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登记工作,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202家生产单位通过了国家化学品中心的审核,其中,昆明市共有95家生产单位通过了登记审核。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标 2007年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登记作,启动民用爆炸品生产单位的登记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的收尾工作。 二、登记范围 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生产,储存、民用爆炸品生产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登记的时间进度安排 (一)2007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情况的摸底。 (二)2007年上半年完成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的收尾工作。 (三)2007年底以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网络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国家、省局的安排,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登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采取登记单位主动登记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协同配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同完成登记任务。 (三)登记单位取得登记证后,应将登记表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四)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调查表,并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以便汇总上报省局。 五、联系方式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 8025620 传真: 8025631 电子邮箱: whb_530@163.com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 3153093 传真: 3153093 电子邮箱: aj2@kmsafety.gov.cn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