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经贸局、余杭区发改局、拱墅区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6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冠重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建德市横盛钢铁炉料有限公司 桐庐耀佳镍钼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元昌再生利用贸易有限公司 桐庐永恒废旧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桐庐采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2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