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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冠重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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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07〕41号
【发布日期】 2007-02-26
【实施日期】 2007-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经贸局、余杭区发改局、拱墅区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6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冠重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建德市横盛钢铁炉料有限公司
  桐庐耀佳镍钼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元昌再生利用贸易有限公司
  桐庐永恒废旧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桐庐采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2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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