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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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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26
【实施日期】 2007-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  一、同意建立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为野生动物类型的市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全长29.5公里,水面面积83公顷。其中核心区(石园—舟子沱)长约15.5公里,水面面积约45公顷;缓冲区(舟子沱—七里塘)长约6公里,水面面积约18公顷;实验区(七里塘—河口)长约8公里,水面面积约20公顷。
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对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尽快落实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的勘界定桩、设立标识等工作,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当地建设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  三、你县要抓紧编制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程序审批实施。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2007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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