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原则 各区市要按照鲁政办发(2006)119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原则,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稳步推进,分步实施,使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确保2007年底前完成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广泛宣传 (2007年3月10日前)。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培训相关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张榜公布(3月10日—5月31日)。各区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派驻各镇、村,对各村的土地承包底册(台帐)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弄清档案资料保存的现状。对资料流失、丢失的,要查明原因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指导村干部逐户进行调查摸底(主要内容为核实二轮土地延包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数量、四至界线、土地承包的共有人、土地承包变动、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补签合同,数据确认(6月1日-9月30日)。一是补签合同。凡在二轮承包中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或在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不足30年的,必须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再按程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是建立数据库。将张榜公布的农户承包土地的基本数据录入微机,并上报区市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库。三是打印各农户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表,反馈各农户核对并签字确认,作为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依据。 第四阶段:证书打印,发证到户(10月1日-11月30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打印工作由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证到户工作由镇(街道)负责统一组织,村民委会员具体办理,经办人和农户代表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中签字盖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后,要将旧的经营权证收回,由镇(街道)统一交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后予以封存。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完善管理(12月1日-12月31日)。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区市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查找工作有无差错、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做到政府放心、群众满意。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全市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进行抽查。 四、加强领导,确保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顺利开展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调查摸底、张榜公布、数据处理、农户核实、证书发放等主要工作环节上要责任到人;对部分重点村,可抽调有农村工作经验、熟悉党的农村政策的干部驻村帮助工作,协调、化解矛盾。各级农业、林业、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的登记入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各区市要抓紧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工作,实现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为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提供良好的支持平台,严格按照“统一印制、分级发放、微机打印”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做好证书的制发工作。 2007年0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