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27
【实施日期】 2007-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审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我局将对全市经核准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的房地产评估、经纪和咨询机构进行资质年审。
  一、资质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  1、登陆无锡房地产市场网(www.wxhouse.com),进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网上输入企业相关信息,填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审申请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表》,并打印一份盖章后报送;
  2、报送2006年度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3、提交《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二、资质年审的内容:
  资质年审包括对公司的人员资格审查、机构设置审查和经营行为审查,具体为:
  1、从事房地产中介专业人员的情况:主要审查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专业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  2、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审查该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内部是否建立了正规的企业制度;
  3、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审查代理房产的数量、营业情况及财务状况;
  4、房地产中介企业的信誉情况、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  三、时间要求:
 上述年审资料,请务必于2007年3月15号前报送至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地址:无锡市复兴路122号305室,联系电话:82798693。
 年审工作结束后,市房产管理局将在《无锡日报》和无锡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上公告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年审结果,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