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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对出现隐患冰灯、冰景拆除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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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27
【实施日期】
2007-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对出现隐患冰灯、冰景拆除工作的通知
各区整治办、各相关单位:
近日,随着天气转暖,市区主干街路和广场上的冰灯、冰景开始融化,既影响市容观瞻,又对行人和车辆行驶安全构成威胁。对此,市整治办要求各区整治办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对已经融化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冰灯、冰景实施拆除。在拆除作业时,要保障安全,及时清运污冰残雪,切实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市整治办将对各区冰灯、冰景拆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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