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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粮食局关于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年度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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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粮字[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2-27
【实施日期】 2007-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长春市粮食局关于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年度审计的通知
长粮字[2007]5号


市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2007年市粮食局工作安排,市局财务处将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粮食储备库2006年度发生的会计事项和经济行为进行审计,如遇有特殊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1、审计核实各单位的全年收入是否真实,是否有收入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的问题。
   2、审计核实各单位费用支出是否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及市粮食局下发的《长春市粮食局直属库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3、审计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购建、修理、出售、变更、报废等是否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及《长春市粮食局直属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企业的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4、审计各单位债权债务情况是否真实,有无风险,是否有长期占用公款不还现象或外借资金问题。
   5、审计有关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无挪作他用现象。
   6、对2005年审计出的问题,各单位是否已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二、审计方式
   这次审计采取调帐式审计和实地审计两种方式,事业单位采用调账式审计方式,即由被审单位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送到市局财务处,由负责审计工作人员接收,并做好登记工作,审计完毕后,送还被审计单位。直属储备库采用实地审计方式,即由粮食局财务处组成审计组,到粮库进行实地审计。
  三、审计时间
   此次审计工作拟定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各单位具体审计时间由财务处另行通知。
  四、被审计单位
   1、事业单位:长春市军粮供应站;长春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
   2、局直属粮食储备库:长春市东湖粮食储备库;长春市齐家粮食储备库;长春市华家粮食储备库。
  五、审计单位
   这次审计由长春市粮食局财务处组成审计组
   组长:刘丹丹
   成员:郑海山、姜淑梅

吉林省长春市粮食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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