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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附属医院放射诊断机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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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函[2007]16号
【发布日期】 2007-02-27
【实施日期】 2007-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附属医院放射诊断机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批复
 
 
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附属医院:
  你院提交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收悉。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附属医院放射诊断机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FXP-2006-004)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你院要进一步健全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加强受照人员的防护,完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设置,将放射防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此复。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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