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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回信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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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教师〔2007〕6号
【发布日期】 2007-02-27
【实施日期】 2007-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回信精神的通知
(琼教师〔2007〕6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回信精神的通知》(教师厅(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并将学习培训情况于3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教育部。传真:66724171。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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