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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禁止头孢曲松钠制剂与含钙溶液配伍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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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食药监发〔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2-27
【实施日期】 2007-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禁止头孢曲松钠制剂与含钙溶液配伍使用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警示语和注意事项的通知(急件)》(国食药监注[2007]88号)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确定了配伍使用头孢曲松钠与含钙溶液发生不良事件并导致死亡的病例,所有病例均为新生儿或婴儿。为保证头孢曲松钠的安全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局应立即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头孢曲松钠与含钙剂或含钙产品合并用药有可能导致致死性结局的不良事件,禁止头孢曲松钠加入哈特曼氏以及林格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
  二、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监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警示语和注意事项的通知》下达后,市场所售头孢曲松钠,其说明书应按规定修订,增加警示语。
  三、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要督促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主动跟踪头孢曲松钠制剂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向当地或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厅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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