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7〕39号
【发布日期】 2007-02-28
【实施日期】 2007-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的批复》(渝府(2007)23号)精神,为促进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重庆职业技术学院的实质性合并,同意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正式组建为新的高等职业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由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信息产业局共建。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指导,帮助其尽快完成合并后的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市教委要加强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尽快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培养更多高技能专门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