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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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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07〕52号
【发布日期】 2007-02-28
【实施日期】 2007-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6]103号)精神,现就申报2006年度“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区、县(市)推荐申报2006年度“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的必须为市级卫生乡镇(街道),其中有40%以上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为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有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标准;推荐申报的乡镇(街道)自评分必须达90分以上。
  二、申报时间:
  2006年度“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
  希各区、县(市)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将推荐单位的自评报告、申报表汇总后上报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经考核确定为“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的单位,将由市政府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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