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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元智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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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28
【实施日期】 2007-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陈玉林、武峥: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上海元智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元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上海元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陈玉林(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711614)、武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50200310009)。
  三、上海元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陈玉林;办公场所为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朱漕路550号1幢205室。
  四、上海元智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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