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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税局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7年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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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地税外[2007]9号
【发布日期】 2007-02-28
【实施日期】 2007-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7年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本市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执行本市原规定的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07年底:
  1.设立在虹桥、闵行、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设立在浦东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3.设立在本市的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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