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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数字胃肠造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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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函[2007]15号
【发布日期】 2007-02-28
【实施日期】 2007-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数字胃肠造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数字胃肠X光机改造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报告》和《关于申请数字胃肠X光机机房改造预评价审核的报告》收悉。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的《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数字胃肠造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FYP-2006-006)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院按设计方案施工。建议你院对该项目搭接部位用2MM厚铅板进行防护处理,新建防护门及观察窗应委托有防护资质的单位进行制作和安装。你院要进一步做好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设备防护性能监测等工作,建立健全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将各项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此复。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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