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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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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函[2007]19号
【发布日期】 2007-03-01
【实施日期】 2007-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延州政函[2007]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2006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服务、监督、管理”新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综合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全年各种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同比减少232起,下降16.6%,死亡人数下降9.1%,重伤人数下降5.4%。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汪清县人民政府、安图县人民政府、州经委、州公安消防支队、州交通局、州林管局、大唐珲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延边供电(农电)公司、延吉卷烟厂、中油延边销售分公司、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岘白麓纸业股份公司、延吉市三道煤矿等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由企业自行支付)。同时,对未能完成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事故多发的和龙市人民政府、珲春市人民政府及建筑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为我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希望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提高我州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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