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清理范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政府及其直属各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基本原则: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 2.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举办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 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 4.市、县政府及其直属各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5.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清理工作期间,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等部门组成海南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履行对全省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纠风室,负责办理清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部门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如下:省监察厅、省纠风办担任厅际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清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编办负责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对机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民政厅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进行清理;省国资委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省直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主管(或联系)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各市、县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市县、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电话:65311126。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动员部署(2007年3月10日以前)。 1.建立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制订清理工作方案。 2.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由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市县政府负责人参加的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对清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3.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搞好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自查摸底,填报登记(3月15日以前)。 1.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自办或上级部署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对各项评比项目,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确定的初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全面、完整、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省直填)和《省直各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市县填),并将表格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15日前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部署相关工作。 4.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基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放调查表,并回收统计,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双向核查。 (三)初核上报,反馈公示(6月底以前)。 1.3月15日至6月底,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省直各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和自查报告,逐项进行分析、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形成相关报表,按时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厅际联席会议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进行审核;对民间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厅际联席会议批准。 3. 6月中下旬,召开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审核意见,并向国务院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情况。经有关程序审定后,向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通报反馈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建章立制,逐步规范(7月以后)。 厅际联席会议在总结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报请省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层层落实责任。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规范操作。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工作:一是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清理工作;二是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清理工作;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清理工作;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单位做起,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作的项目“切一刀”,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市县、省直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同时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要会同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瞒报、漏报或不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取消。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通知》和本方案执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清理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清理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所管辖范围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真实情况,报表填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给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关于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表格的说明 填报《自查登记表》、《项目统计表》和《活动调查表》,既是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此次清理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一、填表要求 (一)填写项目要齐全。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要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逐一登记。保留项目,漏报不补。凡因工作疏忽没有进行清理的项目,一律作自动撤销处理。 (二)项目内容要真实。各地各部门既不能为了以后工作需要,增加一些原本没有的项目作为保留项目登记上报,也不能因为审核工作不认真、不深入,将保留项目列入撤销项目登记上报,或将应撤销项目作为拟保留项目登记上报,更不能为了突出清理工作的成效,胡编乱造一些项目作为撤销项目登记上报。 (三)填表工作要认真准确。项目内容、主办(承办)、合办单位名称、文件批号和经费来源要填写准确;报表与相关说明材料要相一致,拟保留的项目要附上相关说明材料;自查报告与报表内容、相关说明材料要相一致,即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自查报告和相关说明材料等,准确、完整、清楚地把清理工作情况上报到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填表注意事项 (一)注意读懂具体项目。 1.“项目名称”是指本单位参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全称; 2.“主(承)办单位”是指主办这项活动的单位全称; 3.“合(协)办单位”是指与主办单位一起举办或协助主办单位举办这项活动的单位全称; 4.“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5.“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的机关、审批的文号、审批的时间等。 6.“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7.“经费来源”,主要是因为在此次清理后,拟保留项目的经费来源不允许采取收费的方式,也不允许以拉赞助等其它方式筹集,凡需通过收费或以其它方式筹集经费举办的项目一律要撤销,因此,拟保留项目的“经费来源”一栏,只填写“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拟撤销项目的经费则是指因项目撤销减少的费用,因此,“经费来源”一栏则填写“财政拨款”、“自筹资金”,也填写“收费”及“其它”费用。 8.“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不包括向外以收费、拉赞助等方式筹集的经费。 9.“清理意见”,指本单位对该项目的意见看法,如果认为应该撤销的,就填写“建议撤销”,如果认为应该保留的,就填写“建议保留”。 (二)上报时间。 各地各部门应在3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并上报自查情况,直接寄送到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公室,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可报经厅际联席会议同意后,予以适当宽延。报送时要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或磁盘)材料。 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纪委办公楼纠风办公室;邮编:570203;联系人:符永体;联系电话:65325933。 附件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略) 附件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省直填)(略) 附件4:省直各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市县填)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5.海南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