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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地税函〔2007〕19号
【发布日期】 2007-03-01
【实施日期】 2007-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近日,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申请》(陕广网(2006)158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规定,我局下发了《关于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陕地税函(2006)186号),已同意按照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享受有关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现对该公司报来的2004年、200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经审核研究后,同意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3228590.61元,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6792060.19元。
 
2007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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