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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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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27
【实施日期】 2007-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批复
 
 
南京白鹭快件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请示”(宁白快[200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到达快件货物以30千克为1件,不足30千克按30千克计算。到达快件货物免费保管1天,逾期提取按每件每天收取3元保管费。
  2、单件超过30千克或单件体积超过0.12立方米,每超过30千克保管费各加成100%。
  望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此批复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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