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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客运代理费调整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45号
【发布日期】 2007-02-08
【实施日期】 2007-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客运代理费调整的批复
川价发〔2007〕45号


雅安市物价局,雅安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客运代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雅价工2006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规定,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已被命名为省级道路运输行业文明汽车客运站,现同意其客运代理费由现行的8.5%调整为9%,请遵照执行。此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200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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