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2号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商号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商号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商号,即字号,是指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