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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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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7-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2号
 
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商号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商号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商号,即字号,是指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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