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要求报送贯彻落实琼府办〔2006〕95号文情况的通知 (琼教师〔2007〕8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我省中等师范学校2002年前招收的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6)95号)对解决我省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各市县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海南的高度来解决好这一问题。各市县要按照琼府办(2006)95号文规定和本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的变动情况,做出逐年解决这一问题的计划。这部分师范毕业生较多的市县应在五年期限内,较少的市县应在三年期限内,全面解决这一遗留问题。 请各市县教育局于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送贯彻落实琼府办(2006)95号文的情况,包括计划、主要措施、困难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电话(传真):66724171。 二○○七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