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国有资产项目评审费的复函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07]15号
【发布日期】
2007-03-05
【实施日期】
2007-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国有资产项目评审费的复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取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费的函》(沪国资委评[2007]45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收取的国有资产项目评审费。
二、请你委接函后落实取消项目,并通知执收单位到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的项目注销手续。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