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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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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07〕127号
【发布日期】 2007-03-05
【实施日期】 2007-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三月二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3件规章:
  一、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发布);
  二、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
  三、合肥市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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