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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7〕71号
【发布日期】 2007-03-05
【实施日期】 2007-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7〕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爱卫会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首次接受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查评审。为全面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审工作,现将《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二○○七年三月五日
 

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国爱卫办将对2003年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查评审,为了全面做好迎接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查达标,按照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复查时间安排及内容标准,特制定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迎查组织
  市政府成立创卫复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容和分管爱卫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市容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爱卫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建工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贸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城建集团、市河西指挥部、市地铁指挥部、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筹安排我市的迎查工作。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创卫办负责。
  各区、各部门相应成立迎查工作机构,具体领导和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迎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复查工作目标的落实,根据新《标准》要求,明确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分别承担相应的目标任务,实行项目责任制。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市爱卫办牵头负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协助;
  2.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广电局、南京广电集团、南京报业集团、在宁相关新闻媒体协助实施;
  3.健康教育: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爱卫办、市广电局、南京广电集团、南京报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协助; 
  4.市容环境卫生:市市容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工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新闻出版局、南京铁路办事处、市城建集团、市河西指挥部、市地铁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协助;
  5.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建集团、市河西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协助;
  6.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文化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旅游局、市商贸局、市交通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协助;
  7.食品卫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林局、市商贸局等部门协助;
  8.农贸市场卫生: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商贸局、市卫生局、市市容局等部门协助; 
  9.除四害:市爱卫办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房产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等部门协助;
  10、社区和单位卫生:市市容局、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单位和居民区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其余由市市容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文明办等部门协助;
  1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各类工地卫生:市建委牵头负责,市房产局、市建工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局、市地铁指挥部、市城建集团、市河西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协助。
  上述11个项目成立专业组,各牵头部门明确一名局级领导挂帅,明确一个责任处室牵头,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三、迎查时间和工作安排
  迎接复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6月)迎接省爱卫会复查评审;第二阶段(7—12月)迎接全国爱卫会复查评审。
  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1.2—3月份:成立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并召开工作布置会。各区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迎复查组织机构,开展对新《标准》的学习培训。对照新《标准》查找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及迎查实施方案。各区政府、各部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创卫办。
  2.3—4月份:各牵头负责部门、各区政府根据目标任务、分工责任及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为重点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结合全国第十九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以“扮靓城市、清洁农村”为主题的爱卫月活动。完成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和汇报材料工作。
  3.5月份:各牵头负责部门、各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创卫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卫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抽查数量和方法要求,组织各专业组对各区逐项进行市级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级复查评审的准备工作。
  4.6月份:各牵头负责部门、各区对照新《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查缺补漏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综合整治水平,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迎接省爱卫会的复查评审。
  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级复查评审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入手,切实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培育和树立精品亮点,以稳定的城市综合卫生水平和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全国爱卫会的复查评审(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几项工作要求:
  1.几项工作要求:
  1.按新《标准》中的项目分类,由各牵头负责部门、各区政府负责收集整理2004年以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档案资料,分年度分项目归档,每年一本。此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2.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撰写巩固创建成果工作总结材料。各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于3月15日前交牵头负责部门,由牵头负责部门汇总撰写本牵头项目的总结材料。各牵头负责部门、各区政府于3月底前将各自的汇总材料报市创卫办,市创卫办汇总后,于4月15日前写出总的汇报材料,报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
  3.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负责,拍摄南京市巩固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专题电视片,时间15分钟左右,5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督查
  为保持信息畅通,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迎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检查监督等工作制度。对各区、各部门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将进行跟踪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纳入对各区、各部门的年终综合考核评比内容。 
  1.建立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听取迎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迎查工作进程,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
  2.建立专业组牵头负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研究各专业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部门、项目之间的相关问题。
  3.建立巡查督查制度,由市创卫办组建巡查督查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区及11个专业组的工作任务实施情况,分项目地进行专项巡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公布督查结果,并向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有计划地邀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视察与督查,全面推进各区、各专业组的工作开展。

  附:
南京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仲梓 市政府副市长
     陆 冰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陈礼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陆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张东毛 市市容局局长 
  副组长:汪 熙 市建委副主任
      黄义龙 市卫生局助理巡视员
      张 颖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华 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施靖鸣 市工商局助理巡视员
      王依群 市市容局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成员:朱俊基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郭宏定 市房产局副局长
     刘玉锦 市建工局副局长
     陈 雷 市园林局副总工程师
     张照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蔡陆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罗守齐 市商贸局助理巡视员
     林 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也可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军 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施正东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版权副局长
     陈民泽 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毓秋 市城建集团副总
     黄 颖 市河西指挥部副指挥长
     佘才高 市地铁指挥部副指挥长
     汪祝斌 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副主任
     曹 曙 玄武区政府副区长
     孔祥勇 白下区政府副区长
     蒋兆友 秦淮区政府助理巡视员
     易永建 建邺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陶顺生 鼓楼区政府区长助理
     刘 人 下关区政府副区长
     金政权 栖霞区政府副区长
     迟延安 雨花台区政府副区长
     言明林 江宁区政府副区长
     丁恒才 浦口区政府副区长
     徐有俊 六合区政府区长助理
  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依群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创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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