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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向市政府参事通报工作情况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06
【实施日期】 2007-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向市政府参事通报工作情况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使政府参事及时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市委、市政府重大举措的贯彻落实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地、有针对性地为促进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进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履行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的职能,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向市政府参事通报工作情况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人和通报对象
  通报人为市长、副市长。通报对象为市政府参事。
  二、通报内容
  由市政府参事室就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通报内容建议。通报内容和通报时间报请市政府领导确定。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市政府领导向市政府参事通报工作情况。
  三、通报方式
  通报采取座谈会形式。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参事室将通报内容、时间、地点提前一周左右时间通知通报对象,同时通知涉及通报内容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按要求做好通报准备工作。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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