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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7年美化家园清洁城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3-06
【实施日期】 2007-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7年美化家园清洁城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07年美化家园清洁城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六日
 
哈尔滨市2007年美化家园清洁城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针对今冬气温高、春融早,应尽快清除冬季积存的残冰残雪和污冰垃圾,以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大家动手、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总体要求为指导,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采取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除残冰残雪、污冰垃圾,整饰公共设施,清除冬季形成的卫生死角,努力创造清新、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
  结合我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特点,开展以“清理卫生死角,整治市容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活动,力争城市容貌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提高。
  (一)清理卫生死角 
  彻底清理冬季积存的残冰残雪、冰灯冰景、污冰垃圾堆、残土堆、炉灰堆和乱堆乱放的杂物。清理的范围为:背街背巷及无排水街路,城乡结合部及出城口,居民庭院,铁路沿线,内河河床及两岸,广场、绿地和单位庭院等。
  (二)整治市容环境 
  1.整顿环境卫生。清除占道市场内的垃圾杂物,落实市场摊区环境卫生管护责任;清除建设工地内外的垃圾杂物,清理占道堆放物料,整饰建设工地围档;整顿袋装垃圾黑袋使用率低,不按规定时间收集,间外堆放、随意乱扔的现象;整顿建筑垃圾拉运过程中装载过量、密闭车辆敞盖拉运沿街撒落和随意乱卸现象。
  2.整治立面环境。整治掉漆、丢字、破损和废业、空置的牌匾及广告、灯箱、旗幌、画廊、揭示板、橱窗等宣示物;清除乱贴、乱画、乱涂写的小广告;清除室外凉台、雨搭上等处堆放的杂物;清除树木、电杆、线网上的悬挂物。
  3.整饰公共设施。清洗、擦拭各类公共设施和机动车辆的蒙尘、污渍;全面维修、油饰、粉刷破损、陈旧、掉漆的各类设施;维护整饰残缺破损的灯饰亮化设施。整饰的范围为:市政设施(桥涵)、公安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电讯设施、邮政设施、民政设施、人防设施、灯饰亮化设施和机动车容貌等。
  三、整治标准 
  (一)背街背巷、出城口部位、无排水地区、居民庭院、铁路沿线、内河、广场、绿地、单位庭院达到路面、庭院洁净,环境整洁,无积存的残雪残冰,无污冰垃圾堆、残土堆、炉灰堆和乱堆乱放的杂物,全面消除卫生死角。
  (二)占道经营的市场摊区按规定时间开放和撤市,无市场外溢现象,撤市后立即清扫,垃圾杂物送住指定的倾卸地点,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三)建设工地围档达到设施完好,外观整洁,场外无乱堆物料、无垃圾杂物。
  (四)按照规定的时间收集袋装垃圾,必须使用一次性大黑袋盛装。设有垃圾转运站(间)的地区,垃圾必须入站(间)存放,站(间)外禁止存放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的地区,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在袋装垃圾转运站(间)、点拣拾、偷运垃圾。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厢体、车轮干净,运输作业箱盖封闭严密,无沿街撒落和随意乱卸现象。
  (六)广告、牌匾、橱窗设置规范、版面整洁,无破损、无字体残缺现象,无空版广告;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无乱贴、乱画、乱涂写的小广告;室外凉台、雨搭上等处无堆放的杂物;树木、电杆、线网悬挂物清理彻底,空间环境无视觉污染,设施整洁。
  (七)各类公共设施设置牢固安全,设施和机动车辆外观容貌整洁、功能齐全完好。
  四、责任分工 
  (一)背街背巷及无排水街路、城乡结合部位、居民庭院、广场、绿地的清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区城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市房产住宅局组织,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出城口的清理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三)内河河床及两岸的清理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四)单位院内的清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各社会单位负责。
  (五)冰灯冰景的拆除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区城管(建设)局和相关设施管护单位负责。
  (六)铁路沿线路基范围内和车站周边区域的清理工作由铁路部门负责。
  (七)占道经营的市场摊区整顿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市场设置单位负责;工商部门设置的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
  (八)建设工地容貌整治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区建设(城管)局和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九)袋装垃圾收集管理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重点地区管理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市房产住宅局组织,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十)建筑垃圾运输整顿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十一)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设置单位负责。
  (十二)牌匾、灯箱、旗幌、画廊、揭示板、橱窗等宣示物的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区城管局负责。
  (十三)市政、公安、交通、电力、电讯、邮政、民政、人防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整饰工作由市城管局组织,各设施管护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
  (十四)灯饰亮化设施的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相关设施管护单位负责。
  (十五)营运、公交(出租)车辆容貌整饰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十六)市直机关各部门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十七)青年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团市委负责。
  (十八)学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九)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二十)驻哈部队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二十一)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
  采取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社会团体、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分3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理残冰残雪和污冰垃圾阶段(3月31日前)。 于3月13日开展全市清除残冰残雪突击日活动,3月28日开展全市清理污冰垃圾堆和残土堆突击日活动。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哈部队、青年志愿者等方方面面力量,清理道路、绿地、居民庭院和临街单位院内残冰残雪和垃圾污物。
  (二)集中整治立面环境和整饰公共设施阶段(4月1日至25日)。 于4月13日开展全市整治立面空间和灯饰设施突击日活动,4月20日开展全民“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部队官兵、夕阳红老年服务队、青年志愿者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义务劳动,清洗、擦拭各类公共设施蒙尘、污渍,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容貌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
  (三)验收考评阶段(4月26日至30日)。 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评,考评结果纳入2007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总成绩。
  六、组织机构 
  成立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世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孔庆勋(市城管局党委书记)
      舒 强(市城管局副局长)
      马柏成(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由各区政府,市建委、交通局、城市规划局、房产住宅局、公安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人防办、工商局、哈物业供热集团和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邮政局、哈尔滨铁路局、哈电业局、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舒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马莉同志担任。
  第一推进组,组长马莉,联络员孙明磊,负责道里区、松北区和呼兰区的整治工作。
  第二推进组,组长陈国民,联络员刘菲,负责南岗区和平房区的整治工作。
  第三推进组,组长陈忠智,联络员陈铮,负责道外区和哈开发区的整治工作。
  第四推进组,组长郭东升,联络员马光智,负责香坊区和阿城区的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把春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清理任务。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整顿任务,制订清理整顿方案,并将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于3月12日前报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时间要求,坚持标准、不留死角,干净彻底地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三)督办检查,跟踪问效。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区派驻1名联络员,坚持每天驻区督办检查,并于每天16:00时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例会,同时以《春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快讯》的形式向省、市、区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当天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督,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大家动手、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环境卫生意识。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每周公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曝光后进。通过宣传春季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典型事例,大力弘扬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新风尚,激发全社会参与环境整治的热情,积极营造“美化家园、清洁城市”的浓厚氛围,全力促进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容貌。 设立社会监督举报电话:88389762、88380158。
  道里区:84834747
  道外区:57663935
  南岗区:53672869
  香坊区:82112293
  平房区:86501478
  松北区:88108553
  呼兰区:57371328
  阿城区:53766609
  开发区:823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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