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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3-06
【实施日期】 2007-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长春市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促进2007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监察、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金保工程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40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0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其中: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5.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
  6.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
  7.就业再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8.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2)省外输出人数;(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4)境外就业人数。
  9.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10.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职业培训鉴定方面(5项)
  11.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12.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其中:技能培训人数。
  14.低保家庭子女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高技能人才人数。
  (三)劳动关系方面(5项)
  1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7.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
  18.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19.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
  20.职工群众来省进京上访下降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4项)
  2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1)失地农民参保人数;(2)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
  22.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23.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4.社区管理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6.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27.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2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2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七)工伤生育保险方面(2项)
  3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3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八)金保工程方面(3项)
  32.基金管理合格率。
  33.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率。
  34.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6项)
  35.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率。
  36.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到位率,其中:(1)城市;(2)农村。
  37.城市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足额到位率。
  38.城市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及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39.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完成率。
  40.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率。
  三、责任期限
  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政府负责考评,采取市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市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对9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每个单项工作评出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单位,设立创新工作奖,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市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局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长春市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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