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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江苏省华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从事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07
【实施日期】 2007-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江苏省华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从事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的复函
 
 
江苏省华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开业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现行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原则,在为旧机动车交易双方提供包括交易场地、信息查阅、资料审核、车辆过户转籍等一系列服务中,根据省物价局现行有关规定,在交易成交后,按总额不超过该车评估价的1%,向交易方收取旧机动车市场交易费。
  本函自你公司开业经营后生效,你公司应在经营场所公示本函规定收费项目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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