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2007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2007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高技能人才工作“十一五”奋斗目标,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公共实训、校企合作、鉴定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行业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进步并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目标任务 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万人;新创建4所重点技师学院;职业院校招收高中起点的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2万人,当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职业技能鉴定60万人,取证50万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取证人数占比达到15%以上;全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试点的企业扩大到80家,试点企业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1、召开全省性的总结表彰大会。启动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和第二轮100名享受省政府津贴的“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的评选工作,上半年召开全省性的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2、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由省人才办牵头,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对各地贯彻落实15号、27号文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查,推动各市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2个文件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省有关部门从条线角度加以督促落实。 3、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广苏州等地的做法,在抓好现有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指导各地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为重点,制订出台专项配套政策措施,通过逐点、逐线的政策突破,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4、加大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力度。建立行业系统和相关行业协会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将行业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推动行业系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1、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出台《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考核评估细则》,鼓励各级种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为广大技能劳动者搭建继续学习、提高技能的平台,新增20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使示范基地总数达到50家,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扶持。 2、加快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步伐。出台《关于规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指导意见》,指导有条件的省辖市在“十一五”期间各建设1个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2007年全省争取有3—4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挂上国家级基地的牌子。 3、加强技师学院的能力建设。新创建4所重点技师学院,在此基础上,推动其他技师学院按省重点技师学院进行建设,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培养规模,使技师学院真正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规范技师学院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强化校企合作,指导技师学院在面向新生劳动力开展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同时,加大对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综合效能。 4、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指导省辖市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市级协调指导委员会,建立协调推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发动企业,督促学校,强化合作。结合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复评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督导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地促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向纵深发展。在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全面落实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做到有组织机构、有方案协议、有计划安排、有合作名单(企业、教师、学生)、有培养成果。 (三)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1、积极开展技能评价服务。继续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构建企业、院校、社会多元评价机制,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推进预备技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中进行技能培训学分制试点工作。 2、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和激励退出机制,推动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认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组织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培训活动,研究总结鉴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守则,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深化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工作面。组织开展企业调查,将各类企业都纳入培养评价工作范围;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各类企业开展培养评价工作的时间表。以企业认可为标准,在大中型企业中,普遍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树立鉴定质量工作新标杆,并在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 (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积极营造平等竞争的竞赛环境,充分发挥技能竞赛不拘一格选拔高技能人才的激励作用,大力推进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向深层次发展。积极备战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工程建设系统第八届焊工技术比赛等全国大赛,并争取取得优异成绩;认真组织好全省职工十大工种职业技能竞赛、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和电力行业、交通行业、建设行业、职业院校等省级竞赛活动,并指导市级组委会搞好初赛选拔,通过竞赛,培养和选拔一大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在全社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劳动者努力学习、提升技能、提高素质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各项基础工作 1、加大高技能人才宣传力度。继续拍摄好《蓝领骄子》专题电视系列片,在新闻媒体宣传一批蓝领精英和对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及单位领导人。 2、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预测研究。组织有关职业院校和相关行业系统开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预测研究,尽可能准确地把握主要职业(工种)的发展趋势,用以指导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逐步化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结构性矛盾,更好地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季度,组织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的《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研究成果》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研发成果》进行评审。 3、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调查摸底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省统计局共同研究、制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调查统计的方案、计划,组织相关调查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进行调查统计工作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