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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报告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7〕32号
【发布日期】 2007-03-07
【实施日期】 2007-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报告的通知
青政办〔2007〕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青政办(2006)43号)精神,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省工商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海东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清理情况、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形成此报告。
  报告明确提出了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05)47号)文件精神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青政(2005)47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建议和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检查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做到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大宣传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的力度,形成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七日

关于开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一、各地区、各部门自查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青政办(2006)43号)下发后,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政策落实情况、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各种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贷款落实情况、企业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受理、接待企业和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自查,对存在问题以及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海东地区还根据要求上报了自查报告。根据青政办(2006)43号文件精神,省直有关部门也进行了自查,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等部门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制定检查方案,在全系统认真开展了专项自查工作,并及时与检查组沟通自查中出现的问题,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47号文件情况
  总体上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以省政府47号文件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思想观念转变快,制定的配套措施针对性强,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使我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2006年上半年,全省从事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个体户数为171390户,比上年同期增加21831户,增长了146%;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7082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2575%,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个百分点;实现销售(营业)收入230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7%。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05)47号)文件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西宁市出台了《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西州制定了《海西州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暂行规定》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格尔木市组织收录1990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编撰了37万多字的《格尔木市规范性文件汇编》, 这些举措对推动政务公开,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行政机关正确有效行使职权,优化政策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海北州在出台《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基础上,要求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汇编成册,在召开“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之际,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成立海北州工商联,加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和引导工作。省工商局制定了贯彻省政府47号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提出了收费管理的“五不准”和支持农牧民增收的“一宽一快四减免”等措施,出台了实现“九个突破”的《关于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地税局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目前,随着青政(2005)47号文件的贯彻和落实,全省已基本形成了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市场准入不断拓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力。市场准入方面,西宁、海东和海西在城市公交、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城市供水供热、天然气管道建设以及运营、石油开采等领域较早引进了非公有资本。税收方面,全省国税和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自2000年到2005年,税收优惠达到18亿元,发挥了税收免、减、缓的直接作用,极大地激活了我省民间资本,加快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优化和发展。虽然全省税收减免数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但随着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省财政收入逐年增加,从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看,2003年为43.7亿元;2004年为51.2亿元;2005年为63.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17.2%和23.6%。此外项目审批和备案、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全省也得到了全面落实。
  (三)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和政务公开的推行,各地和各部门不断强化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特别是通过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投诉举报中心,认真查处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窗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问效等制度,认真解决敷衍塞责、拖延扯皮等问题,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投资经营环境的完善。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四)认真开展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从加强和促进我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青政〔2005〕47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对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国发〔2005〕3号、青政〔2005〕47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了认真清理。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全省促进非公有制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不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落实扎实、措施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浮于形式、空喊口号。政策落实的自查工作在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是转发文件,而没有按照省政府对自查工作的要求,核查文件、举行座谈、实地检查。对此类问题,检查组已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补课。
  (二)政策宣传上尚有差距。青政〔2005〕47号文件发布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报道、翻印文件、刊发文章、解读政策条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还是不甚了解。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负责人忙于事务,缺乏系统学习的时间和精力;二是基层的宣传工作不够扎实,使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产业政策和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等缺乏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三)政策落实的监督机制不健全。近几年来,我省制定优惠政策比较多,但由于监督检查和投诉机制不完善,一些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事程序,使这些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和方面流于形式。有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融资、土地征用、税收等问题,由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挫伤了部分企业家的投资创业信心。
  (四)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尚需规范。省地税局提出,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制定了一些在税收方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但税收优惠方式单一。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税收优惠政策已过时,有的内容重复、相互矛盾,这些过于分散、零乱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在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体资格过程中,缺少税务部门的参与、协调和审查,给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公平竞争、引导产业发展带来了一些弊端。因此,省地税局建议省政府加大对“地方政策”的清理力度,将过于分散、零乱的税收优惠政策整理集中,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由于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因素,使得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筹,难以通过正常途径从金融机构取得所需贷款,融资成本较高。从银行层面看,银行普遍对非公有制企业关注不够、了解不够、支持不够,信贷审批权高度集中,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少,缺乏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标准,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度。截至2006年6月,全省有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3252户,占全省中小企业总数的43.83%;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93.38亿元,只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3.56%;而中小企业贷款中不良贷款44.78亿元,占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9%,占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的53.34%。另外,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全省只有8家商业性贷款担保机构。到2005年底,资本总额达到38958万元,资产总额为4.6亿元,累计为省内791户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者提供了41.6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
  (一)坚持不懈地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国发〔2005〕3号文件和青政〔2005〕47号文件,作为全省今后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首要工作来抓。特别是青政〔2005〕47号文件,是我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一个里程碑,既全面落实了国务院3号文件,又系统总结了我省历来的优惠政策,含金量很高、操作性很强。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再抓落实,再抓宣传,使之深入到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域的各个方面。
  (二)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要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不断有新突破。
  (三)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是抓紧在各州、地、市筹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和管理咨询、投融资和贷款担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展览展销和对外合作、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信息咨询和企业诊断等服务。政府应赋予服务中心一定的服务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手段和力量,使服务和扶持更加有力有效,责任和权利相等。二是建立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并同省内各主要媒体联合,向社会发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外经外贸、技术进步、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各种信息。当国家进行产业政策调整时,及时向企业发布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目录。同时,政府要及时确定扶持重点,并对重点扶持企业进行分类指导。三是设立行政投诉机构,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及时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策不落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认真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提出的投诉事项,限期调查处理,解决企业遇到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做好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以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为手段,把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突破口。各州、地、市要尽快组建为本地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建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努力分散担保风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小企业群体出资联合组建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互助性融资担保。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逐步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从而为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省财政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范畴,由直接注入担保公司作为资本金的做法,改为每年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际担保额和代偿额,按比例作为风险补偿金给予补偿。
  (五)继续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青政办〔2006〕43号文件对本次专项检查中清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未完成专项清理工作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要求继续清理,对主要内容与国发〔2005〕3号、青政〔2005〕47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必须明令废止;对个别条款或内容与国发〔2005〕3号、青政〔2005〕47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修改。今后,各地、各部门对已经废止、经过修改或者在实际工作中已不执行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文件,必须明文向社会公布。
  (六)关于今后执行涉税优惠政策的建议。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税务机关在执行涉税优惠政策时,应以青政〔2005〕47号文件为基准,注意与以往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衔接,凡以往我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与青政〔2005〕47号文件政策措施不相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七)坚持部门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各地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主抓部门,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二是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与青政〔2005〕47号文件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各部门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的职能。三是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都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以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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