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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市直接监管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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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监一〔2007〕30号
【发布日期】 2007-03-08
【实施日期】 2007-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市直接监管单位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一〔2007〕30号
 
 
各相关局、集团(控股)公司,化学工业区,洋山保税港区: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提高监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市直接监管单位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交接工作,并于3月16日前完成交接。
  一、市直接监管划入单位名单
  (一)洋山保税港区;
  (二)上海高桥石化公司;
  (三)交通部救助打捞局东海第一飞行队。
  二、市直接监管划出单位名单
  (一)上海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三、调整后的市直接监管单位名单
  (一)上海化学工业区;
  (二)洋山保税港区;
  (三)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交通部上海打捞局;
  (五)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六)交通部东海救助局;
  (七)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八)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九)中波轮船股份公司;
  (十)中国长航上海长江轮船公司;
  (十一)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十四)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
  (十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十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包括:宝钢新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上海宝钢检修公司、中冶宝钢技术服务公司);
  (十八)宝钢集团上海一钢有限公司(包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
  (十九)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包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二十)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包括: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
  (二十二)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
  (二十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二十四)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华能国际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二十六)华能国际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二十七)上海电信有限公司;
  (二十八)上海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二十九)交通部救助打捞局东海第一飞行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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