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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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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教体〔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3-08
【实施日期】 2007-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琼教体〔2007〕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2006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共发生食物中毒事件11起,中毒学生208人。这些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反映了我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为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住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身心健康。我厅决定于2007年春季开学后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在2007年3月中下旬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自查活动,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自查内容见附件)。
  二、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从构建和谐校园、保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自查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对待,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切实将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各地各校请于4月1日前将本地开展的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联系人:曾欣,联系电话(传真):66504931。
  三、各地各校要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结合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自查活动,大力开展校内外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措施。
  四、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于2007年4月份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给予通报。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
 
海南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自查内容
 
  1、学校是否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有专人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学校是否建立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3、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
  4、学校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
  6、学校食堂布局和各项卫生设施是否齐全、卫生环境是否达标;
  7、学校食堂所采购的食品原料是否索证(查记录);
  8、学校周边是否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餐饮摊点;
  9、学校食堂水源、供水设备是否卫生安全;
  10、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11、到目前止,学校食堂建设投入或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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