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环发[2007]26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环保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两侧环境的监管力度,特制定《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建设,加速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全年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为龙头,以绿色创建为载体,突出抓好“6613”工程,深入开展三县一市的环境监察,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 工作目标 1、市区大气、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消减,扬尘得到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三县一市的重点企业申报登记率达90%以上;排污费征收率达85%以上;重点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达到90%以上,运转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三县一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焦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污费足额缴纳; 4、取缔和关闭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建设清洁优美的绿色环保走廊。 5、以清查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排查与清理汾河干流(上游3公里和中、下游2公里内、区分以太原市三给村为界)及主要支流沿线的排污企业,确保汾河水质环境安全。 6、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杜绝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 7、完善各县(市、区)的环境应急处置体制,提高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县、区大队力争50%达到二级标准、80%达到三级标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环境监察考核机制,推动环境监察能力整体提升。 三、 实施范围 (一)六城区、高新区、民营区、经济区; (二)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 (三)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的县(市、区);(市区、阳曲县、清徐县) (四)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的县(市、区)。(市区、娄烦县、古交市、清徐县) 四、工作主要内容 (一) 六分局及三区: 1、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监管; 2、进一步调整燃料结构; 3、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4、加强企业扬尘控制; 5、开展市区周边非法储煤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 三县一市: 1、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监管; 2、申报登记的监督检查; 3、排污收费的监督检查; 4、建设项目的检查; 5、生态监察; 6、打击土小企业污染反弹行为; 7、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8、环境监察大队自身执法能力建设的检查。 (三) 调查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检查排污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调查汾河上游河段3公里内排污企业以及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宁武、静乐、岚县、娄烦四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汾河中、下游河段2公里内排污企业状况,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3、认真检查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汾河水质的建设项目; 4、检查影响和破坏汾河上游的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查处影响大运高速景观的生态破坏行为。 (四)调查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进展情况: 1、认真排查大运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并落实取缔、关停、搬迁、治理等具体措施; 2、大运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是否新建电力、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等重污染项目; 3、彻底清除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和500米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彻底清理搬迁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堆煤场。 4、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的锅炉、茶炉、炉灶是否采用洁净燃料,是否有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模底调查阶段(3月-4月) 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进行摸底调查 (二)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整治阶段(5月-8月) 对重点污染源、焦化企业、土小企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区的排污企业、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份) 对各县区的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对在排污申报、排污收费过程中不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对前期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仍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停。 (四)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10月份) 对三县一市检查结果进行全面汇总,将检查汇总结果在局系统内进行通报。 将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污染源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对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的污染源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六、人员安排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市局开发处、计财处、法规处抽调专人组成四个督查小组分别对三县一市、六城区及三区的各项环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领导组组长:梁丽明 副组长:戈新文 孙占良 刘福 梁建中 陈继光 郭玺 成员:武元原 王安才 张智杰 刘士俊 领导组下设四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施艾伟 (清徐县、阳曲县) 成员:袁英 窦春亮 张锡雁 开发处、计财处各一人 第二组组长:车东 (六城区及三区) 成员:陈栋 王德青 宁继革 计财处、法规处各一人 第三组组长:潘颖文 (古交市、娄烦县) 成员:王秋生 蔺海深 孙建斌 法规处、开发处各一人 第四组组长:郭亚林 (重点工业企业) 成员:王爱军 乔旭 智杰 开发处、计财处各一人 各督查小组分别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第一组负责污染源、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污染举报抽查、对下级环境监察部门执法能力建设检查的汇总工作;第二组负责大运高速公路两侧污染源检查、饮用水源地检查、汾河流域污染源检查、土小企业检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汇总工作;第三组负责建设项目检查、焦化企业检查的汇总工作;第四组负责重点污染源检查、生态环境监察的汇总工作。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体执法人员要切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的理念,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检查组每月住县(市、区)工作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县区住宿期间不得给各基层环保局增添任何负担;检查人员在执法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各检查组成员要明确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限期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季公布一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 4、负责三县一市的督查小组严格按照附表1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其余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附表1、对三县一市督查的时间安排(略) 附表2、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污染源调查汇总表(略) 附表3、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污染源调查汇总表(略) 注:附表2、附表3在4月底前上报。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