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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7)9号
【发布日期】 2007-03-08
【实施日期】 2007-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部、省属在邵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保障我市公务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90号)、《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1999)36号)、《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应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医疗补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采取财政负担为主和单位适当补助的方式,由市财政、参保单位和公务员个人合理分担医疗费用,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进行调整完善。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和退休人员。此外,尚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中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比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执行。具体人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为:市直公务员单位的医疗补助费由市财政部门暂按参保单位上年度公务员基本工资总额(含退休金,不含津补贴)的5%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于每年5月和11月分两次划拨到市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专户,并同时按支出计划拨入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简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户。省管公务员参保单位的医疗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按市直财政补助的比例注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次年结算时,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中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的医疗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
  (一)医疗补助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范围内进行。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的50%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注入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其他50%用于补助公务员住院在政策内的个人自负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对当年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内各分段计算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补助对象均补助50%。
  2、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补助对象均补助50%。
  当年发生的医药费须按医疗保险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当年内结清。符合补助的对象必须及时办理补助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当年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新增人员,当年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后,其收支必须保持平衡。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可根据上年度的收支情况,视市财力状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一年一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立户建帐管理,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互助费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市直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要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总收入、享受医疗补助的总人数(分个人帐户和统筹)、划入个人帐户的总金额、当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和具体单位医疗补助的总人数和总金额的情况,在次年4月底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公室。
  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收支平衡。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考核及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制定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分配与使用;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的监控,严格执行公务员医疗保险政策;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专项审计。
  七、市直单位中财政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可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所需医疗补助费(含个人帐户的过渡性补助)仍按原经费渠道筹措;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由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单位的发票或医疗经办机构的结算单,由单位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予以报销。个人账户铺底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文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纳入统一管理。
  八、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是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市直机关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主动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顺利推进。
  九、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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