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7)2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市委、市政府决定清理我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的办理时限,并确定一批限时办结的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按照本通知所附《南宁市直部门限时办结的重点项目岗位目录清理表》的格式填写后直接报送市法制办,经审查后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二、填表说明及报送时间: (一)各单位填表时,请按照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的次序填写。 (二)各单位应当将办理数量较多或者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确定为重点项目。 (三)请务必于2007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将《南宁市直部门限时办结的重点项目岗位目录清理表》一式五份报送到市法制办,同时附送电子文本(下方附表可下载)。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3层 联系人:侯康顺、潘路云 联系电话:5531189 电子邮箱:fazhiinfo@nanning.gov.cn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 南宁市直部门限时办结的重点项目岗位目录清理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市直部门 或机构名称 办理项目 办理岗位 当前办理时限 拟提速后的时限 规定办理时间的依据 是否属于重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