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筑工地落实“惠民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7]13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惠民行动”的意见》(川委办[2006]31 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惠民行动”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 4 号)文件精神,改善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活和学习条件,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事,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 2007 年起在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建 100 个标准民工夜校和 500 个标准浴室的“惠民工程”活动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惠民行动”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07 ) 4 号)目标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通过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惠民工程”活动,规范建筑工地民工夜校和民工浴室的管理,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工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生活条件,打造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新特色,探索建立“惠民工程”长效机制,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形象。 二、工作目标 在2007 年年度内,我市建筑工地设置 100 个标准化民工夜校和 500 个标准化民工浴室,上半年完成工作目标的 60%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 的建筑工程项目都应按本意见实施。工作目标分解如下: “惠民工程”工作目标分解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惠民工程”目标任务的落实,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把建筑工地设置民工夜校和民工浴室作为 2007 年工作的重点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加大宣传。要向建设施工单位大力宣传设置民工夜校和民工浴室的必要性和标准要求,积极营造关爱农民工、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增强建设施工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方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坚决保质保量搞好“惠民行动”的落实工作。 (三)强化监管。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民工夜校和民工浴室设置、运行、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凡符合民工夜校和浴室设置要求而未设置的工程项目,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等行政措施督促落实;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新报建工程项目,不能通过开工条件审查;对未按标准设置民工夜校和民工浴室的应对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评价进行扣分处理,并取消该工程项目申报标化工地的资格。 四、目标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补充修定条款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83 号)中民工夜校和民工浴室的设置标准,对各区(市)县建筑工地“惠民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 1、民工浴室 1)供热管道、设备及喷淋头数量; 2)浴室面积及临设搭建标准; 3)浴室卫生保洁。 2、民工夜校 1)面积及临设搭建标准; 2)教室内配套设施及电视播放系统; 3)教室卫生管理; 4)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资料; 5)培训记录资料。 (二)考核时间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建筑工地开展“惠民工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本地惠民工程的落实情况每月底报送市建委质安处。市建委将结合全市建筑工地实施情况组织抽查和考核验收,验收时间暂定为: 1、第一次验收时间为 2007 年 6 月底(完成目标 60% ); 2、第二次验收时间为 2007 年 12 月底(完成目标 100%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