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老城区街巷整治及住户内部生活设施功能的改造完善,环境面貌基本达到‘洁、齐、美’标准”工作要求,整体改善社区环境,为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条件,结合城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有效整合和优化城市管理资源,打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深入挖掘古城历史文化内涵,彰显街巷风貌特色,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对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城区范围内在道路交通、雨污排水、市政配套、绿化景观、环境秩序、生活设施等方面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街巷,根据目前状况进行分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分担、综合整治”的原则,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2007~2010年),基本完成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配套生活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改善环境景观,彰显风貌特色”的目标。 三、整治内容与标准 老城区街巷综合整治的内容为: (一)整治道路。对街巷道路按照不同的通行功能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停车点,优化、完善街巷交通体系。 (二)改造管路。对雨污排水管网进行疏通整修和更新改造,实施供水户表改造,截污支管到户。 (三)绿化景观。修饰原有绿化,改建、增建公共绿地,添置景观小品,达到美化环境的效果。 (四)修缮危房。对街巷整治涉及的危旧公房进行修缮,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外观整齐整洁,确保正常使用。 (五)整治立面。对街巷两侧建筑、构筑物立面进行整饰,风格、色调与古城风貌要求相协调,达到整洁、美观。 (六)梳理线路。对供电、电信、广电、燃气等线路和管道进行梳理、改造,迁移部分管路杆线,更换陈旧设施,架空线路实行合杆序化、合理分布,有条件的地方予以入地。 (七)完善市政设施。更新、改造街巷内封闭式垃圾箱和公厕,增设、改造路灯设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整修河道驳岸、护栏,规范设置街巷路标门牌,方便群众生活。 (八)整治街容秩序。对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进行拆除清理,取缔乱设摊点,规范街巷容貌秩序。 (九)治理庭院环境。清理居民大院积存杂物,洁净、美化院落环境,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十)配套生活设施。对街巷居民大院内公用设施进行修缮,设置、完善必要的生活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城区街巷综合整治的总体标准:道路平整,通行顺畅,雨污分流,排水畅通,路灯明亮,绿化点缀,线路梳理整齐,立面整饰有序,市政设施配套,巷标门牌规范,生活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改善,彰显风貌特色。 四、整治原则 (一)标本兼治 结合老新村、城中村(无地队)、低洼地改造,统筹兼顾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尽可能将雨污分流、供水户表改造、截污支管到户、架空线“上改下”或多杆合一序化梳理、燃气管道改造、道路交通整治、危房整治、绿化景观等结合在一起,通过综合整治总体改善基础设施,有效提升居住生活服务功能,使景观风貌整体协调,确保街巷畅通、便利、有序、整洁、美观。 (二)保持特色 为更好地挖掘传统文化内涵,整治方案设计要因地制宜,力求体现特色。历史街区、保护区街巷的改造方案原则上要求“一巷一案”。在实施过程中,对街巷原有的尺度、格局、肌理、历史遗存等元素进行综合考虑,使之通过改善既能符合现代化中心城区街巷的功能要求,满足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又能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三)群众参与 制定整治方案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社区里弄进行细致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把整治内容与群众需求有机结合,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整治计划、方案要向居民公示。 五、经费保障 整治工程经费政府投资部分按7:3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安排,分年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进度拨付。更新改造雨污水管道、自来水户表改造、危房修缮和供电、电信、广电、燃气等管线和设施的专项整治费用,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涉及供电、电信、广电网络杆线需入地的,其共用沟建设经费列入政府投资经费安排,院落环境整治中非公益性项目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支付。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建设、规划、市政、房管、城管、水务、文广、审计、环保、园林、工商、供电、电信、广电、消防、燃气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统一部署和协调街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街巷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所辖区域街巷综合整治工程。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区政府是街巷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街巷综合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具体负责实施整治项目,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整治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落实区财政负担的整治经费。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各区、有关部门做好街巷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核、检查、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街巷综合整治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监督评审。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同,共同做好街巷综合整治工作。 (三)健全运作机制。建立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情况通报、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街巷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市区联动、各方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会审制度。各区提出的整治计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街巷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整治工程结束后,各区政府应对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五)加强监督管理。街巷综合整治工程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各整治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监理;各项工程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经过审计。 (六)建立工作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区、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领导小组对照目标责任书,组织进行考核,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和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或者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健全长效机制。街巷经过综合整治后,各区要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维护,切实巩固街巷综合整治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