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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注[2007]54号
【发布日期】 2007-03-12
【实施日期】 2007-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网上公布,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对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进行修改,填写补充申请表上报补充申请。补充申请表按中药、西药分表填写。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工作工作不再进行。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3月12日
附:
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国家局组织对已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登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上,请通知辖区内相关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点击网站查阅。
  二、非处方药说明书如列[药理作用]项,应按国家局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药理作用]项内容表述。非处方药说明书中相关项目如目前尚无内容,除[不良反应]和[禁忌]项应保留并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表述外,其他项目可不保留。
  三、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的修改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补充申请办理,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工作不再进行。国家局《关于对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425号)、《关于做好第一批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2002)278号)和《关于第二批非处方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228号)同时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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